中机认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6-05  中机认检(301508)公司公告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机认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26,08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2,468,846.8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利润分配时,如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动的,则以现金股利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公司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6,08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9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81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1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9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工研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持股平台宁波百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百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百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6.4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天荣街32号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1256133传真电话:010-61256285咨询邮箱:cmhci@cmhci.com.cn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