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生科: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09证券简称:金凯生科公告编号:2026-024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2026年7月27日?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数量:20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44.6669万股的1.72%;首次授予27.00万份股票增值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44.6669万股的0.22%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7月27日,以15.13元/股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20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27.00万份股票增值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公司实际股份,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股票标的,一份股票增
值权虚拟对应一股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13元/股,首次授予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为15.13元/股。
(四)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93人,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所有股票增值权行权或作废处理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股票增值权的等待期与行权安排
(1)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等待期指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至股票增值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限,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分三批次行权。
(2)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相应部分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相应部分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相应部分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若预留的股票增值权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各批次行权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的股票增值权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相应部分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相应部分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3)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兑付安排
1)公司以每一可行权日当天的股票收盘价作为兑付价格,且最高不超过
100.00元/股。
2)激励对象的税后收益发放安排如下:
每批次行权所获激励额度公司应于行权之日起12个月内发放完毕,具体兑付时间由公司根据整体资金安排确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归属/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并作废失效;已行权但尚未兑现收益的股票增值权不再兑现。
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并作废失效;已行权但尚未兑现收益的股票增值权不再兑现。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在公司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行权期 | 基数年度 | 考核年度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归属/行权期 | 2025年 | 2026年 | 8% | 5% | |
| 第二个归属/行权期 | 2027年 | 16% | 10% | ||
| 第三个归属/行权期 | 2028年 | 24% | 15% | ||
| 业绩考核目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X | |||
|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m | X=100% | |||
| An≦A<Am | X=A/Am | ||||
| A<An | X=0% |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增值权在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增值权在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增值权各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行权期 | 基数年度 | 考核年度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5年 | 2027年 | 16% | 10% | |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8年 | 24% | 15% | ||
| 业绩考核目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 |||
|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m | X=100% | |||
| An≦A<Am | X=A/Am | ||||
| A<An | X=0% | ||||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不称职(C)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行权的股份数量:
| 绩效评级 | 优秀(A) | 良好(B) | 不称职(C) |
| 个人层面归属/行权比例 | 100% | 0% |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行权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行权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行权或不能完全归属/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7月11日至2026年7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6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6-021)。
4、202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激励工具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
(二)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公司实际股份,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股票标的,一份股票增值权虚拟对应一股A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予日: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7月27日。
(四)授予数量:20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12,044.6669万股的1.72%;首次授予27.00万份股票增值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44.6669万股的0.22%。
(五)授予/首次行权价格:15.13元/股。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贾铁成 | 董事、副总裁 | 中国 | 10.00 | 4.83% | 0.08% |
| 2 | 宋学章 | 董事 | 中国 | 6.00 | 2.90% | 0.05% |
| 3 | 刘焕明 | 职工代表董事 | 中国 | 8.00 | 3.86% | 0.07% |
| 4 | 王永灿 | 副总裁 | 中国 | 10.00 | 4.83% | 0.08% |
| 5 | 王琦 |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10.00 | 4.83% | 0.08%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68人) | 163.00 | 78.74% | 1.35% | |||
| 合计 | 207.00 | 100.00% | 1.72% |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②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也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③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增值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1 | RyanYoder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 美国 | 4.00 | 12.50% | 0.03% |
| 2 | JasonS.Parnes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 美国 | 2.00 | 6.25% | 0.02% |
| 3 | JohnJ.Meyer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 美国 | 1.50 | 4.69% | 0.01% |
| 4 | CatherinePenetra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 美国 | 1.00 | 3.13% | 0.01% |
| 5 | RyannL.Runo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 美国 | 0.80 | 2.50% | 0.01% |
| 6 | DanielKukovski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 美国 | 0.80 | 2.50% | 0.01% |
| 7 | GuidoA.Demarco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 美国 | 0.80 | 2.50% | 0.01% |
| 8 | ElsoDiFranco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 美国 | 3.00 | 9.38% | 0.02% |
| 9 | PaulJass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 美国 | 1.50 | 4.69% | 0.01% |
| 10 | JohnZobel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 美国 | 1.50 | 4.69% | 0.01% |
| 11 | MichaelAyeni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 美国 | 1.50 | 4.69% | 0.01% |
| 12 | WilliamGorr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 美国 | 1.50 | 4.69% | 0.01% |
| 13 | FengGao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 美国 | 1.50 | 4.69% | 0.01% |
| 14 | JacobPorter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 美国 | 0.80 | 2.50% | 0.01% |
| 15 | DaveTheye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 美国 | 0.80 | 2.50% | 0.01% |
| 16 | CodyKalk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 美国 | 0.80 | 2.50% | 0.01% |
| 17 | KouMoua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 美国 | 0.80 | 2.50% | 0.01% |
| 18 | SamerAlam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 美国 | 0.80 | 2.50% | 0.01% |
| 19 | RyanPritzlaff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 美国 | 0.80 | 2.50% | 0.01% |
| 20 | BryanRude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 美国 | 0.80 | 2.50% | 0.01%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 27.00 | 84.38% | 0.22% | |||
| 预留部分 | 5.00 | 15.63% | 0.04% | |||
| 合计 | 32.00 | 100.00% | 0.27% |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②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也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③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④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对拟授予的20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27.68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2026年7月27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7.6168%、39.4803%、38.0672%(分别采用CXO行业指数(931750.CSI)同期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389%、1.2693%、1.2825%(分别采用同期国债收益率)。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授予数量(万股) | 总费用(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2029年(万元) |
| 207.00 | 2,814.01 | 691.51 | 1,326.29 | 624.26 | 171.94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
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二)股票增值权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并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不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2、等待期会计处理如下: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确定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确认成本费用,但负债(即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4、行权日会计处理:按实际支付的数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增值权费用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7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5.13元/股的授予/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授予20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
27.00万份股票增值权。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就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