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高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2-22  固高科技(301510)公司公告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固高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2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6952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258,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日(星期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并于2023年8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共计2,258,05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5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2月2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34,449,61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61%;有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365,560,38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1.39%。

日锁定期满并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网下限售股份数量为2,258,053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0.5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0.56%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258,05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6952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

365,560,38691.39-2,258,053363,302,33390.82

2,258,05其中:首发后限售30.56-2,258,053--360,000,00首发前限售090.00-360,000,00090.003,302,33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30.83-3,302,3330.8334,449,61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61+2,258,05336,707,6679.18400,010,00三、总股本0100.00-400,010,000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258,0530.56%2,258,05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