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科、罗佳、陈钊、马德福、金荣涛、江泱,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上述6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雷霆、雷正明、王建平,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上述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衍生品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制定《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处理程序等内部控制程序,对风险能形成有效控制。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本页无正文,为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雷正明 | 鄢志娟 | 雷霆 | ||
时间: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