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753.021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0,846,07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6,438,604.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4,407,471.6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21001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拟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1 | 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 | 130,275.07 | 65,000.00 |
2 | 高性能电解铜箔研发项目 | 15,914.00 | 15,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 | 40,000.00 |
合计 | 186,189.07 | 120,000.00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440.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额募集资金,超额募集资金为56,440.75万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巩固行业龙头地位,公司将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入建设全资子公司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琥珀新材料”)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公告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电子铜箔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三、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琥珀新材料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
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利息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剩余不足支付部分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兑付完成后,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6、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若根据银行管理要求,上述结余资金无法直接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在收到上述结余资金后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7、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获取交易明细等方式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由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控制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相关款项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具体控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 |||
明亚飞 | 杨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