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德福科技(301511) |
保荐代表人姓名:明亚飞
保荐代表人姓名:明亚飞 | 联系电话:021-38677537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志杰 | 联系电话:021-3867472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023年8月10日募集资金到位后,保荐机构通过查阅银行对账单、交易回单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查询了3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8月1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规则及要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行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未发生变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1)2023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73.65%,主要是由于一方面下游新能源汽车销量虽保持增长,但需求增速有所放缓,且终端销售降价压力不断向上游产业链传导,另一方面受到近年来行业产能加速扩张影响,铜箔行业出现阶段性产能过剩,综合导致锂电铜箔加工费大幅下调,最终影响公司的净利润水平。 | (1)采取访谈、查询公开资料等方式,分析公司业绩波动的原因,并督促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2)结合公司产品布局、研发能力、客户开拓、新能源产业的长期发展趋势,并与同行业对比同期业绩水平,分析公司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3)了解公司未来保持行业龙头竞争力的战略布局以及改善业绩表现的具体措施,持续跟进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
(2)公司董事、总经理罗佳先生之父亲罗会林先生于2023年8月21日、8月22日发生买卖公司股票行 | (1)督促罗佳先生及近亲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关于 |
为,获得收益662元,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 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自身和近亲属证券账户;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罗佳先生出具《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3)督促罗会林先生将此次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662元上缴公司; (4)督促公司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导,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社保、公积金相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关于土地、房屋相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 |||
明亚飞 | 杨志杰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