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19  德福科技(30151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次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福科技”)于2024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04),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拟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价格区间,上述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合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78,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0%,合计已增持金额2330.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达到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拟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价格区间,上述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04)。

二、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

1、增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4年7月19日,上述增持主体合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78,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合计已增持金额2330.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达到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增持主体职务增持金额 (万元)增持股数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1马科董事长1001.38803,0400.13%
2罗佳董事、总经理57.4942,0000.01%
3江泱董事、副总经理19.9713,3000.00%
4金荣涛董事、副总经理43.3035,0000.01%
5范远朋副总经理10.988,1000.00%
6宋铁峰副总经理20.0913,5000.00%
7龚凯凯副总经理19.8816,5200.00%
8吴丹妮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40.0627,5800.00%
9马小玲核心人员1117.55918,9860.15%
10饶希成
11万小海
12韦诗彬
13张杰
14冯韬
15齐朋伟
16徐自鹏
17王文军
18赵亮
19倪龙峰
20张珂
合计2330.701,878,0260.30%

2、增持主体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序号增持主体职务增持前直接持股数(股)增持前直接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增持后直接持股数(股)增持后直接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马科董事长191,785,68530.43%192,588,72530.55%
2罗佳董事、总经理616,4710.10%658,4710.11%
3江泱董事、副总经理00%13,3000.00%
4金荣涛董事、副总经理00%35,0000.01%
5范远朋副总经理00%8,1000.00%
6宋铁峰副总经理00%13,5000.00%
7龚凯凯副总经理00%16,5200.00%
8吴丹妮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00%27,5800.00%
9马小玲核心人员00%918,9860.15%
10饶希成
11万小海
12韦诗彬
13张杰
14冯韬
15齐朋伟
16徐自鹏
17王文军
18赵亮
19倪龙峰
20张珂
合计192,402,15630.53%194,280,18230.82%

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20日实施完毕,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 股,上述增持主体增持股份按转增后调整。上述表格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上述增持人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已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上述增持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并在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结果告知函》;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