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信精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01512证券简称:智信精密公告编号:
2023-016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福龙路恒大时尚慧谷大厦6栋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李晓华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8日(星期五)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人,代表股份29,762,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80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760,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8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90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90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095%;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谢道铕律师、魏可心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