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信精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家雄)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家雄,198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香港大学普通法专业,执业律师。2007年8月至2009年3月,担任齐伯礼律师行律师助理;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担任诺顿罗氏律师行律师助理;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担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年4月至2013年2月,担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3年2月至2014年5月,担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6月至今,担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
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
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了2次会议,对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了解拟聘任和提名人员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对其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评估,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共出席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进行了审议确认,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职责。
(三)履职期间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提交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发表了审查意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作为法律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解答公司在治理和法规适用等方面的问题。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组织了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现场交流会,全面介绍公司研发、生产与制造、市场及业务等各模块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并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治理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持续监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2023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同时作为法律专业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相关专题的培训,发挥本人专业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内部审计机构、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发生的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事项,除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均已发表明确的审查意见。
据此,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及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借助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家雄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