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信精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19  智信精密(301512)公司公告

301512证券简称:智信精密公告编号:

2024-032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

日(星期四)14:30。网络投票时间:

2024年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

15-9: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福龙路恒大时尚慧谷大厦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李晓华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

2024年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人,代表股份29,858,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8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

份26,19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1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3,666,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4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98,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98,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部分设备构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18,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7%;反对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768%;反对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632%;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2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1%;反对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016%;反对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71%;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冯成亮律师、叶广群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