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信精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12 证券简称:智信精密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2月13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3.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5,333.34万股的1.37%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57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1.57元。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2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一、高级管理人员 | ||||||
1 | 唐晶莹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中国 | 3.00 | 4.11% | 0.06% |
2 | 欧阳业 | 副总经理 | 中国 | 5.00 | 6.85% | 0.09%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65.00 | 89.04% | 1.22% | |||
合计 | 73.00 | 100.00% | 1.37% |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①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可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等情形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相对于2024年的增长率 | ||
触发值(An) | 目标值(Am)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8% | 10%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12% | 15%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7年 | 16% | 20% | |
业绩完成度(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A≥Am | X=100% | |||
An≤A<Am | X= A/Am×100% | |||
A<An | X=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可转债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购重组等事项,在计算业绩指标时,剔除相关因素的影响。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2)激励对象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价结果,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如下:
考评结果 | A | B | C | D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7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4年11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60日内的交易日,且: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7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1,747.62 | 57.81 | 1,076.14 | 437.08 | 176.60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监事会对此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62名激励对象均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2月13日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7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57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以及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