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通医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通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对港通医疗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通医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16元/股,于2023年7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一)陈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1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人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胡世红(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1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本人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三)樊雄然、文再敏、彭健、陈兴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1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本人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25日上市,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2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31.16元/股,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与公司关系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 延长后股份锁定到期日 |
陈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27,774,000 | 27.77 | 2026年7月25日 | 2027年1月25日 |
胡世红 | 实际控制人 | 510,000 | 0.51 | 2026年7月25日 | 2027年1月25日 |
樊雄然 | 董事、副总经理 | 2,501,000 | 2.50 | 2024年7月25日 | 2025年1月25日 |
文再敏 | 董事 | 2,150,000 | 2.15 | 2024年7月25日 | 2025年1月25日 |
彭健 | 董事、副总经理 | 1,070,000 | 1.07 | 2024年7月25日 | 2025年1月25日 |
陈兴根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902,000 | 0.90 | 2024年7月25日 | 2025年1月25日 |
注:1、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2、樊雄然先生因病去世,其股份继承人正在办理过户手续中,其股份继承人承诺将继续履行上述延长股份锁定及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等相关股份锁定承诺。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普海 蒲 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