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通医疗: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6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2月8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一、 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60,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最高成交价为20.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095,535.3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