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通医疗: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9.6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9.34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19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6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760,070股后的股本99,239,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603,901.94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4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6)。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25,603,901.94元÷100,000,000股×10股=2.560390元/股(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560390元/股。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9.60元/股(含)调整为39.34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39.60元/股-
0.2560390元/股≈39.34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