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通医疗: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515 证券简称:港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5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98,07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1,098,070股后的股本98,901,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8,901,930股÷10股×1.20元=11,868,231.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11,868,231.60元÷100,000,000股×10股=1.186823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186823元/股。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1,090,070股后的总股本98,909,93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869,191.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如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98,07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98,901,930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868,231.6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98,070股后的98,901,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2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3*****650 | 刘煜强 |
2 | 03*****052 | 魏勇 |
3 | 03*****973 | 施文聪 |
4 | 08*****582 | GT South (Hong Kong) Limited |
5 | 03*****695 | 陈良平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2月10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若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11,868,231.60元÷100,000,000股×10股=1.186823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1186823元。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186823元/股。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将由不超过人民币28.4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8.3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12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356号证券部咨询联系人:陈兴根先生、陈丽佳女士咨询电话:028-27126673传真电话:028-27125630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