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通医疗: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公告

查股网  2024-12-31  港通医疗(301515)公司公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专项回购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49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8.49元/股(含)调整为28.3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12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7日、2024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8.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2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3,692,805.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