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查股网  2023-11-15  中远通(301516)公司公告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

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投资者关系主要安排

1、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该制度从披露内容、披露程序、管理和责任、保密措施等方面规定了公司的披露要求,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该制度有助于公司通过科学、合理的信息披露流程来保障投资者享有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

2、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从制度层面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享有的权利及履行权利的程序,为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通过股东大会等现场会议、加强使用网络渠道等多方面与投资者保持持续、及时、深入的沟通,充分保障投资者相关股东权益。

3、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本着充分披露信息、合规披露信息、投资者机会均等、诚实守信、高效低耗及互动沟通等原则来开展及安排投资者关系维护与管理工作。公司未来将通过法定披露网站、电话咨询、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通过积极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为:

1、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有关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4、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1、累积投票制建立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3、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的住所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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