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3  中远通(3015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516 证券简称:中远通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2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36号核达中远通A座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厚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10,547,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10,526,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0,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144,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123,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0,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546,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3,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10,542,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9,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542,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9,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542,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9,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10,542,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9,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542,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9,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546,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3,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10,542,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9,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542,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9,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545,3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2,5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9%;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冯霞律师、刘畅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