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达: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13  陕西华达(301517)公司公告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普新二路5号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范军卫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6,98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26,700股的71.26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5,8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26,700股的60.9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13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26,700股的

10.309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26,700股的0.01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26,7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26,700股的0.016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9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6069%;弃权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393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嘉欣、张培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