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4-12  陕西华达(301517)公司公告

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达” 、 “公司” )的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流通股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6,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87元,并于2023年10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81,020,000股变更为108,026,7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86,831,513股,占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0.38%;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1,195,187股,占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6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144,60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6%,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14.4601万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5%,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24%。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44,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7,404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限售股类型限售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剩余限售股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144,6011.06%1,144,601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6,831,51380.38-1,144,60185,686,91279.32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1,144,6011.06-1,144,60100
首发前限售股81,020,00075.00081,020,00075.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4,666,9124.3204,666,9124.3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195,18719.62+1,144,60122,339,78820.68
三、总股本108,026,700100.000108,026,700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的数量及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申请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