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达: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301517证券简称:陕西华达公告编号:
2024-028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建创先生、常迎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赵建创先生和常迎科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赵建创先生简历赵建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2年5月,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在职研究生学历。2007年7月至2019年
月,历任陕西华达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员、研发部长,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讯技术设计所所长。2019年8月至2022年3月,任陕西华达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任陕西华达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
月至今,任陕西华达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建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赵建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常迎科先生简历
常迎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5年2月,中共党员,一级建造师,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10年4月,任东风活塞轴瓦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10年
月至2012年
月,任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工厂车间主任。2012年10月至2024
年
月,历任布勒设备(西安)有限公司装配车间主任、零件部经理、生产部经理。2024年8月入职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迎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常迎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