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达: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星期二)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9:15 至15:00 的任 意时间。
2、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普新二路5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范军卫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 人,代表股份92,361,83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7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91,790,1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9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 人,代表股份571,73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 人,代表股份591,83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20,1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 人,代表股份571,73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
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319,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545%;反对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34%;反对28,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11%;弃权14,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655%。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就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319,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539%;反对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20%;反对28,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11%;弃权14,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66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318,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526%;反对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23%;弃权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8,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93%;反对29,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52%;弃权14,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65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319,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539%;反对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20%;反对28,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11%;弃权14,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66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037,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反对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7,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86%;反对30,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59%;弃权14,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65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范军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合计280,000 股,关联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公司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已在股东会上予以说明。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319,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539%;反对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20%;反对28,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11%;弃权14,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66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618,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8,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837%;反对29,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07%;弃权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范军卫、张峰、高蔚、雷峰涛、任强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700,000 股,关联股东所持有的股 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宏远、王嘉欣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