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关于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二)》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30  长华化学(30151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9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

议书(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补充协议书(二)》的签署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出现审议未通过情形,该协议存在不能生效的风险。

2、本协议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竞得、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3、本协议项下的投资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均会面临宏观经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当地政策、市场环境、生产经营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具体投入金额、投资周期、能否建成并投入使用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本项目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情况。

4、本协议项下的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进一步落实,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或“公司”)将根据协议所涉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为推动公司以二氧化碳聚醚为核心的产业链布局,积极发挥自身行业领域优势,助力实现化工产业的绿色转型,经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9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公司和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徐圩新区管委会”)于2023年9月

8日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公司拟投资建设“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项目,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为 600,000 万元,分期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8月22日、2023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1)。

因项目合作协议书里约定的地块有部分产权归属于佳化化学(连云港)有限公司,在徐圩新区管委会的统筹安排下,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向佳化化学(连云港)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现根据项目最新的进展情况,需对原项目用地和项目开工时间进行调整,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书(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签订补充协议二的事项经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拟针对项目合作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一形成《补充协议书(二)》,补充协议二涉及变动的主要约定事项如下:

(一)关于项目用地

投资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二)约定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720 亩,四至范围:位于新区 陬山路以北,石化五道以南,石化七路以西,第二水厂以东(具体位置以规划红线为准,面积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为准)。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59亩,四至范围为石化十路以东,石化九路以西,石化四道以南、石化五道以北地块(具体位置以规划红线为准,面积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补充协议(一)约定补充协议(二)约定
甲方在项目开工前将地块的约 100 亩土地回填至标高约 4.7 米。原花安堂项目地块(总面积约659亩)均已回填至平均标高4.7米(回填总费用约1930万元,具体以第三方测绘报告为准),补充协议(一)约定管委会在项目开工前将约100亩土地回填至标高约4.7米(费用约450万元),剩余约1480万元(含税)由乙方承担。

(二)项目开工时间

投资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二)约定
该项目正式签约后,乙方应于6个月内完成开工前各类手续办理,并确保于2024年3月30日前开工建设( 项目主装置启动桩基施工);本协议双方约定的第一、二期项目建设内容应于2028 年12月全部建成投产。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甲方与乙方协同完成项目开工前各类手续办理,并确保于2024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项目主装置启动桩基施工);项目合作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应于2029年3月全部建成投产。

(三)附则

补充协议二为项目合作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项目合作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项目合作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一与补充协议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二为准,补充协议二未涉及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政策等),以项目合作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一条款约定为准。

三、拟终止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佳化化学(连云港)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事项

基于公司拟签订补充协议二,变更项目土地所在地块,《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所述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佳化化学(连云港)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事项拟终止实施。

四、项目授权实施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和实施,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项目投资总额度内全权办理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投资建设有关的全部事宜。

五、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存在的风险:

1、《补充协议书(二)》的签署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出现审议未通过情形,该协议存在不能生效的风险。

2、本协议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竞得、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3、本协议项下的投资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均会面临宏观经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当地政策、市场环境、生产经营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具体投入金额、投资周期、能否建成并投入使用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本项目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情况。

4、本协议项下的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进一步落实,公司将根据协议所涉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对公司的影响:

除项目用地及项目开工时间外,项目投资方向不变,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项目尚未正式投建,预计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二)>的议案》,此议案尚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事项事宜符合公司布局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的发展战略,有助于项目更快更好的推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事项符合公司布局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的发展战略,有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无异议,同意签署。

七、备查文件

1、《补充协议(二)》

2、《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