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7-02  舜禹股份(301519)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当前总股本164,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832,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 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4,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8号

咨询联系人:周樊

咨询电话:0551-66318181

传真电话:0551-66318181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