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舜禹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小金 |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嘉 |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询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否,详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远程通讯方式列席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远程通讯方式列席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无,拟于下半年开展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 | 工作内容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4月2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最新资本市场政策解读以及募集资金规范使用与管理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详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详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公司自2023年7月上市以来在实施“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存在超出实施地点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即为了扩大京津冀以及福建区域的市场影响力,在毗邻天津的北 | (1)向公司管理层阐述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公司管理层提升合规意识,提请公司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2)督促公司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京、毗邻厦门的福州使用募集资金购置办公场地、车位及办公场地装修等,未经董事会审议及披露。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 | 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补充审议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3)提请公司加强相关人员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学习。保荐机构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持续督导,督促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过程中,认真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已于2024年4月28日对公司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开展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培训。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4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小幅下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3年1-6月存在一定程度下降,主要原因系:(1)受宏观经济环境、地方政府预算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收入有所下 | (1)了解核查公司业绩情况及其变动的原因,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变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2)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督促公司在披露的半年度报告中充分揭示风险并清晰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降;(2)公司上市后为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拓展业务布局,公司人员薪酬、市场宣传、渠道拓展等支出增加,以及股权激励计提的股份支付导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有所增加;(3)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客户付款延期,资金回笼周期进一步延长,公司回款金额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使得计提的减值损失有所增加。 | 解释业绩变动原因;(3)督促公司做好2024年下半年经营规划,采取措施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业绩,确保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按期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投产,进一步提升产品产能、提高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拓市场,提高销售收入,努力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限售、减持意向及减持事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舜禹股份持续督导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报告期内,舜禹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周小金 | 黄 嘉 |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