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2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8号
4、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5、 召集人: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邓帮武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101,434,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4,160,000股的61.79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83,2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4,160,000股的
50.71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18,174,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4,160,000股的11.071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18,204,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4,160,000股的11.08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4,160,000股的
0.01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18,174,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4,160,000股的11.0713%。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230,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7%;反对24,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17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322,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7%;反对106,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6%;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211,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8%;反对93,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1%;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280,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1%;反对17,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弃权1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5.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283,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8%;反对17,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弃权1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5.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101,218,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9%;反对203,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0%;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议案5.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404,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17,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叶小龙、韩冲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