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9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8号
4、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5、 召集人: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邓帮武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96,751,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4,160,000股的58.93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83,2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4,160,000股的
50.71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13,491,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4,160,000股的8.218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16,651,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4,160,000股的10.14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3,1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4,160,000股的
1.9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13,491,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4,160,000股的8.2183%。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同意96,677,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8%;反对60,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1.02、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96,703,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29,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1.03、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同意96,584,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1%;反对87,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弃权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
1.04、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表决情况:同意96,559,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5%;反对113,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1.05、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96,701,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5%;反对34,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1.06、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96,555,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5%;反对112,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弃权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
1.07、审议通过了《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情况:同意96,676,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0%;反对56,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叶小龙、王瑶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