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安 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禹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16.00 万股,发行价格20.93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86,147.88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399.3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73,748.5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 年7 月2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88 号)。公司已对前述 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计划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748.54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36,670.40 万元。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投资进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度
1 微动力智能一体化水处理设备扩产建设项目 10,211.41 10,211.41 29.36%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136.48 6,136.48 46.13%
3 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7,730.25 7,730.25 35.42%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100.00%
合计 37,078.14 37,078.14 58.1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具体情况
“微动力智能一体化水处理设备扩产建设项目”主要建设目的是利用现有场 地,基于发行人已掌握的智能模块化污水处理技术的技术优势,扩大污水处理设 备产能的同时对其生产的自动化、精细化、数字化进行升级。但受行业发展趋势、 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同时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设备产能能够满足订单需求, 公司对长期资本开支进行审慎评估与管理,对资本性投入更加谨慎,并相应放缓 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使得该项目整体无法如期完成结项。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微动力智能一体化水处理设备扩产建设项目”累计投入2,998.51 万元,主 要为标准化厂房主体施工建设的投入,尚未开展生产线设备购买安装等活动,若 后续该募投项目进行变更,该等厂房主体施工建设亦可以为新项目所用,未造成 募集资金投入的浪费。
公司对该项目重新进行了研究和评估,认为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变 化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该项目继续建设将造成公司产能闲置的情形,无法 实现公司经营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为更好地保护公 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暂缓上述“微动力智能一体化水处理设备扩产建设项 目”的建设。后续公司会充分考虑市场趋势、行业发展以及公司战略等因素,审 慎评估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项目前景,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 变化,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适时安排,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公司的持 续稳定发展。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市场及外部环境变
化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造成募集资金浪费,有利于公司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暂缓实施是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市 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暂缓 实施“微动力智能一体化水处理设备扩产建设项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小金 黄 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