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医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万邦医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66,6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7.8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133.34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10,703.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430.0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54,032.0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23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3年9月20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4,974.85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974.85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545.85万元;(3)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万元。2023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520.70万元,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79.36万元,手续费支出0.0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期末余额为54,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814.27万元。
项目 | 金额(万元) |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 102,430.09 |
减:截止本期末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 18,520.70 |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 14,974.85 |
本期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含补充流动资金) | 3,545.85 |
减:本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6,000.00 |
加: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 | 379.36 |
减:手续费支出 | 0.10 |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 25.61 |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68,314.27 |
减: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 | 54,500.00 |
三、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 13,814.27 |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西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大道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前述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3401040160001339945 | 147.8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西路支行 | 34050148880800003566 | 1,006.8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110932419710102 | 521.0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499030100100415988 | 12,138.51 |
合计 | - | 13,814.27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4,520.70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五、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14,974.85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435.47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6,000.00万元超募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120%)永久性补充流动性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违规的情形。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万邦医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综上,保荐人对万邦医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3,133.3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520.7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520.7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一、药物研发及药代动力学工程中心项目 | 否 | 40,398.00 | 40,398.00 | 16,314.62 | 16,314.62 | 40.38 | 2026/12/31 | 221.26 | 是 | 否 |
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8,000.00 | 8,000.00 | 2,206.08 | 2,206.08 | 27.5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8,398.00 | 48,398.00 | 18,520.70 | 18,520.70 | 38.27 | - | 221.26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6,000.00 | 16,000.00 | 16,000.00 | 16,0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 否 | 38,032.09 | 38,032.09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54,032.09 | 54,032.09 | 16,000.00 | 16,000.00 | - | - | - | - | - |
合计 | - | 102,430.09 | 102,430.09 | 34,520.70 | 34,520.70 | - | - | 221.26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药物研发及药代动力学工程中心项目延期,预定可使用日期由2024年8月14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主营业务而确定的,并于2021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因前期自有资金有限,药物研发及药代动力学工程中心项目暂完成一期建设,二期建设在筹备中。现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变更后整体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期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1.超募资金金额:公司超募资金54,032.09万元,2023年9月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6.6667万股,发行价格67.88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13,133.34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703.2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430.0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扣除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8,398.00万元后,超募资金54,032.09万元。 2.超募资金用途及使用进展: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授权,公司将16,000.00万元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120%)永久性补充流动性资金,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本期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本期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情况: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投入。截至2023年9月2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974.85万元(不含税),并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累计金额435.47万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授权,公司已在报告期内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金额共计15,410.32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14,974.85万元、发行费用435.47 |
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期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施完毕。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2.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68,314.27万元,其中54,500.00万元用于购买保本收益现金管理产品,其余存放于协议存款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璐 傅德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