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医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邦医药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璐 | 联系电话:021-60453962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傅德福 | 联系电话:021-60453962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傅德福、程涛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 | ||||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4月17日-4月19日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对三会文件及相关文件进行查阅、复制;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二)内部控制 | ||||
现场检查手段: 对内部审计制度、报告、会议等资料进行查阅、复制,了解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运行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三)信息披露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与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制度; (2)对信息披露有关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3)查阅与公告相关的会议记录、查询深交所网站。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三会会议资料; (2)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交易事项、交易金额、决策程序、表决资料等。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 √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资料; (2)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明细账等资料。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注1]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注1]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药物研发及药代动力学工程中心项目延期,预定可使用日期由2024年8月14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延期事项已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主营业务而确定的,并于2021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因前期自有资金有限,药物研发及药代动力学工程中心项目暂完成一期建设,二期建设在筹备中。现公司结合前募投项且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且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 |
情况下,对募投项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变更后整体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 |||
(六)业绩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定期报告;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业绩变动情况相关信息。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 (1)根据公司及公司股东相关承诺,查阅相关文件和公告; (2)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分红相关制度及会议决议;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凭证;实地走访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璐 傅德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