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医药: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520 证券简称:万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5-003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本66,666,667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数174,800股后的总股本66,491,8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272,153.4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发展和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红利总金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66,666,667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股现金分红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3,272,153.45元/66,666,667股=0.3490823元(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490823元/股。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本66,666,667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数28,000股后的总股本66,638,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23,323,533.4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发展和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鉴于目前公司回购方案正在实施中,如在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方案继续实施中,截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174,800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66,638,667股调整为66,491,867股。
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现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本66,666,667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数174,800股后的总股本66,491,8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272,153.4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发展和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为了保证利润分配的正常实施,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回购股份数量将不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666,66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74,800股后的66,491,8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月24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3*****049 | 陶春蕾 |
2 | 03*****046 | 许新珞 |
3 | 08*****282 | 合肥百瑞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03*****449 | 沈英 |
5 | 08*****283 | 合肥航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月16日至登记日:2025年1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最低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价格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
2、除权除息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红利总金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66,666,667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股现金分红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3,272,153.45元/66,666,667股=0.3490823元(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490823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11月6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62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60.27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60.62元/股-0.3490823元/股≈60.27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1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万邦医药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火龙地路299号咨询联系人:刘妹咨询电话:0551-65397676传真电话:0551-65397675电子邮箱:wbyydmb@ahwbyy.cn
八、 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