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获公司于2026 年5 月20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于2026 年5 月20 日召开了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预案具体内容为:公司拟以实施分红派息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0.73 元(含税)。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37,186.6667 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14.63 万元(含税),占2025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7.0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5 年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本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本预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预案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预案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1,866,66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7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65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146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73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1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6 月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6 月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6 月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直接或间接持股的现任及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2 年
内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 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资本运营部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北省清河县挥公大道16 号
咨询联系人:徐志博
咨询电话:0319-8178099
传真电话:0319-8178098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