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竞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8  儒竞科技(30152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525 证券简称:儒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3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交易所同意,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59.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9.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4,885.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068.6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4,816.9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25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中汇会验[2023]889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

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存放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31050166363700001207

224,000,000.00

新能源汽车电子和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2 31050161364000009628

300,000,000.00

超募资金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31050179360000003881

300,000,000.00

新能源汽车电子和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4 31050179360000003889

198,873,524.05

超募资金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

216230100100361409 3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

金6 216230100100362182 200,000,000.00

超募资金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

浦支行

98120078801100004438

158,092,000.00

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8 98120078801700004523

500,000,000.00

超募资金注:专户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尚未支付的中介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用等。

2023年9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儒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儒竞智科”)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儒竞智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拟存放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拟存放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

上海儒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

31050161364000009685

224,000,000.00

新能源汽车电子和智能制造产业基

东分行 地项目

上海儒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31050179360000003920

276,000,000.00

新能源汽车电子和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注:儒竞智科专户拟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共50,000.00万元,将以公司向儒竞智科增资形式转入,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上述资金的存放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4家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2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2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2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2户))(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宋轩宇、郑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一”)、上海儒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二”)与2家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二新能源汽车电子和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宋轩宇、郑瑜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