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竞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09  儒竞科技(30152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525 证券简称:儒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B5栋12楼儒竞科技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淮刚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31,273,0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15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7,103,6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73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169,3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20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2,498,6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489,6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9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008,9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02%。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69,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269,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95,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9%;反对3,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69,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95,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9%;反对3,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69,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69,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69,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0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69,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0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69,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0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69,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0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69,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0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69,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0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69,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69,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李素素律师和房可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