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竞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儒竞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3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59.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9.57元,并于2023年8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7,072.1768万股增加至9,431.1768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且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雷淮刚、廖原、
邱海陵出具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同时,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5、上述第3和第4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
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
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二)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且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管洪飞、刘占
军、刘明霖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上述第2和第3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
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30日上市,自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9日,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99.57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据相关安排及承诺上述承诺主体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 与公司关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原上市流通日(非
交易日顺延)
延长锁定期后的上市流通日(非交
易日顺延)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1 雷淮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16,287,850 794,457 17.27% 0.84% 2026年8月30日 2027年2月28日2 廖原 实际控制人、董事 12,672,643 - 13.44% - 2026年8月30日 2027年2月28日3 管洪飞 实际控制人 8,665,621 - 9.19% - 2026年8月30日 2027年2月28日4 邱海陵
实际控制人、董事、副
总经理
2,132,231 17,026 2.26% 0.02% 2026年8月30日 2027年2月28日5 刘占军 实际控制人 1,514,866 17,026 1.61% 0.02% 2026年8月30日 2027年2月28日6 刘明霖 实际控制人 1,476,960 17,026 1.57% 0.02% 2026年8月30日 2027年2月28日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宋轩宇 郑 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