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竞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30  儒竞科技(30152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525 证券简称:儒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B5栋12楼儒竞科技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淮刚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44,404,9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08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1,202,7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08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13,202,2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998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4,138,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4,028,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14%。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4、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赵炎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5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未有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14,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57%;反对184,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46%;弃权106,4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7,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789%;反对184,1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91%;弃权106,4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19%。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89,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07%;反对13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8%;弃权175,6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3,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893%;反对139,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6%;弃权175,6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41%。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16,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04%;反对17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38%;弃权109,1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9,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297%;反对179,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31%;弃权109,1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72%。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81,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27%;反对151,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7%;弃权171,2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5,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960%;反对151,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62%;弃权171,2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78%。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73,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29%;反对328,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9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6,6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834%;反对328,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9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0%。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90,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09%;反对143,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4%;弃权171,2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3,5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918%;反对143,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705%;弃权171,2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78%。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90,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14%;反对17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14%;弃权136,4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3,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965%;反对178,2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67%;弃权136,4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6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21,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14%;反对14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7%;弃权142,0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8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480%;反对141,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99%;弃权142,0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22%。

9、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8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08%;反对284,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15%;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9,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829%;反对284,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35%;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37%。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2,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54%;反对325,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4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6,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529%;反对325,0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雷淮刚、邱海陵、上海宝思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宝诗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宝法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23,077,399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79%;反对333,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61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8,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106%;反对333,0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86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雷淮刚、邱海陵、上海宝思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宝诗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宝法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23,077,399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79%;反对333,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61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8,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106%;反对333,0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864%;弃权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雷淮刚、邱海陵、上海宝思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宝诗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宝法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23,077,399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胡昊天律师和万国良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