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竞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儒竞科技”)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4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询确认,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票《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