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竞科技: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787,758.93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83,107,267.55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11,649,960.16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1,649,960.16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公司前三季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据此,公司制定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0月25日,公司总股本94,311,7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862,353.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中期分红安排设定的条件,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2、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发展现状,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中期分红安排以及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中期分红安排设定的条件,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2、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中期分红安排设定的条件,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本议案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