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竞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3  儒竞科技(301525)公司公告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 月2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 弄B5 栋12 楼儒竞科技大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淮刚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 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6 人,代表股份33,182,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5.18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 人,代表股份20,672,5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1.91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9 人,代表股份12,510,1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26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0 人,代表股份8,507,94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 人,代表股份1,150,05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6 人,代表股份7,357,8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8017%。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3,139,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4%;

反对21,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弃权2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39%。

同意8,464,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44%;反对21,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4%;弃权2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

同意33,1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1%; 反对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55%。

同意8,490,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6%;反对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弃权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5%。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同意33,177,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5%。

同意8,502,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7%;反对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弃权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3,147,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2%; 反对13,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57%。

同意8,47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3%;反对13,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5%;弃权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2%。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 案的议案》

同意11,450,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12%; 反对28,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9%;弃权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809%。

同意8,458,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04%;反对28,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1%;弃权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雷淮刚、邱海陵、上海宝思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及上海宝诗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 计21,682,867 股。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3,147,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2%; 反对13,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57%。

同意8,47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3%;反对13,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5%;弃权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2%。

7、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3,133,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4%; 反对28,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弃权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27%。

同意8,458,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04%;反对28,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1%;弃权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罗丽蓉律师和黄晖娅律师予以见证, 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 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 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