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竞科技: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25证券简称:儒竞科技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更好地以投资促进主业发展,拓宽投资渠道,持续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于2026年6月3日与上海恒旭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恒屹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甬元财通富浙高端装备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甬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余姚市舜欣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华泰洋河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宁波甬元隽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参与投资宁波甬元隽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甬元隽昇基金”),该基金规模为11.7亿元,投资方向围绕新质生产力,重点投向新能源汽车相关或可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产业以及新能源产业延伸的泛科技制造赛道。公司参与投资有利于带动主营业务发展并延伸产品应用领域,与公司战略方向相契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0.9%。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上海恒旭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MA1GWE0H5U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成立日期 | 2019年7月16日 |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塔新路999号1幢313室-1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法定代表人 | 陆永涛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上海颀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 | |
|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 | 40% | |
| 上海晟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5% | |
|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 P1070270 | |
经查询,上海恒旭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上海恒屹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MA1GYLHC2Q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成立日期 | 2021年8月16日 |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500号J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陆永涛 | |
| 合伙人情况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比例 |
| 陆永涛 | 69.1011% | |
| 刘志斌 | 15.4945% | |
| 朱家春 | 15.4044% | |
经查询,上海恒屹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浙江甬元财通富浙高端装备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2MADNTB35X0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成立日期 | 2024年6月19日 |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泰康西路859号-1-218室-999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 | |
| 合伙人情况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比例 |
| 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 27.50% | |
| 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22.50% | |
| 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 | 22.50% | |
| 宁波市甬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18.34% | |
| 宁波市鄞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9.16% | |
| 备案编号 | SAMH36 | |
经查询,浙江甬元财通富浙高端装备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宁波市甬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MA2AGJJJ5X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成立日期 | 2017年12月26日 |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月湖街道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15-4室 | |
| 经营范围 | 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法定代表人 | 吴冰灿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100% | |
经查询,宁波市甬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余姚市舜欣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1MAC7JJ81XX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23年1月6日 |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余姚市梨洲街道南滨江路128号(自主申报)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法定代表人 | 王琰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1834% | |
| 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 | 18.3486% | |
| 浙江余姚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8.3486% | |
| 中意宁波生态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1743% | |
| 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 | 9.1743% | |
| 浙江机器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5.5046% | |
| 余姚市高铁站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5.5046% | |
| 余姚市阳明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4.5872% | |
| 余姚市舜财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5872% | |
| 余姚市工业(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7523% | |
| 余姚市牟山湖开发有限公司 | 1.8349% | |
经查询,余姚市舜欣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7MA1G069FXG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成立日期 | 2016年6月6日 | |
| 注册资本 | 1,005,000万元人民币 |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204-L室 |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保险业务),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网络科技(不得从事科技中介),数据处理,软件开发,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以上均除金融业务,除专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法定代表人 | 卫勇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经查询,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FL54T3M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成立日期 | 2018年2月12日 | |
| 注册资本 | 450,000万元人民币 |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255号1106室 |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法定代表人 | 徐岚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经查询,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南京华泰洋河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MA27TFJA9G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成立日期 | 2022年9月28日 |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228号财富广场二期8幢1013室(江宁高新园)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樊欣 | |
| 合伙人情况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比例 |
| 江苏洋河梦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9.80% | |
| 南京江宁高新区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00% | |
|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0.00% | |
| 江苏洋河蓝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20% | |
| 备案编号 | SXY168 | |
经查询,南京华泰洋河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69442035R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成立日期 | 2004年12月03日 |
| 注册资本 | 8,783.4772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
| 造;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科技中介服务;其他通用仪器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法定代表人 | 吴军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上海玉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44.23% | |
| 吴军 | 13.60% | |
| 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隽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1% | |
| 吴朋 | 2.87% | |
| 其他股东 | 35.79% | |
经查询,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7348944025 |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 成立日期 | 2001年12月29日 | |
| 注册资本 | 18017.8184万元人民币 | |
| 注册地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南翔支路1号 | |
| 经营范围 |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配件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部件研发 | |
| 法定代表人 | 黄万义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瑞立集团有限公司 | 48.12% | |
| 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6.11% | |
| 张佳睿 | 5.55% | |
|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57% | |
|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29% | |
| 其他股东 | 34.36% | |
经查询,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上述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目前,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参与本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宁波甬元隽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出资额 | 109,000万元人民币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恒旭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余姚市马渚镇黄泥堰路257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合伙人构成 | 见下面“(二)本次交易前后宁波甬元隽昇基金的股权结构” |
| 备案编号 | SBNH04 |
宁波甬元隽昇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本次交易前后宁波甬元隽昇基金的股权结构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上海恒旭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0.9% | 1,000 | 0.9% |
| 2 | 上海恒屹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 | 0.9% | 1,000 | 0.9% |
| 3 | 浙江甬元财通富浙高端装备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 | 17.2% | 20,000 | 17.1% |
| 4 | 宁波市甬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20,000 | 17.2% | 20,000 | 17.1% |
| 5 | 余姚市舜欣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 | 25.9% | 30,000 | 25.6% |
| 6 |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 | 27,000 | 23.3% | 27,000 | 23.1% |
| 7 |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8.6% | 10,000 | 8.5% |
| 8 | 南京华泰洋河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 | 3,000 | 2.6% | 3,000 | 2.6% |
| 9 |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1.7% | 2,000 | 1.7% |
| 10 |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1.7% | 2,000 | 1.7% |
| 11 |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000 | 0.9% |
| 合计 | 116,000 | 100% | 117,000 | 100% | |
注:本次交易后,公司通过签署《合伙协议》成为宁波甬元隽昇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
宁波甬元隽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基金规模
总认缴出资额117,000万元。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拟出资1,000万元。
(三)协议主体
上海恒旭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恒屹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甬元财通富浙高端装备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甬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余姚市舜欣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华泰洋河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出资方式、出资进度
全体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届时运营情况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以人民币货币方式按时、足额将其认缴出资缴付至缴款通知书所载明的合伙企业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之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将资金划至本合伙企业在托管机构开立的托管资金账户(“托管账户”);普通合伙人应至少提前十五(15)个工作日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书。各合伙人
原则上应分两期缴付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其中,首期缴付资金比例为该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50%(“首期出资”),第二期缴付资金比例为该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50%(即剩余全部尚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金额,“第二期出资”),具体以普通合伙人届时发出的缴款通知书要求为准。
(五)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合伙期限为自合伙企业获发首张营业执照之日起至长期。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合伙期限为有限期限的,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视合伙企业具体情况有权自行决定合伙企业调整合伙期限(为此目的,全体合伙人在此就该等合伙期限调整事宜已书面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基金运作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8个周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合伙企业的基金运作期限可延长一(1)次,该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1)周年(该等延长期限为“延长期”)。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之后的再次延长基金运作期限,应重新经全体合伙人决议一致同意。
虽有合伙协议其他约定,全体合伙人特此一致同意并确认,若合伙企业的全部投资项目在合伙企业的基金运作期限届满前全部完成退出并已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分配完毕(为免疑义,指各合伙人已收到全部分配款项),普通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并宣布基金运作期限提前到期,并通过同意各合伙人退伙或直接解散合伙企业等方式(具体退出方式由普通合伙人自行决定)安排各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清算,各合伙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基金运作期限届满(包括提前届满情形)且全部投资项目已完成退出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分配完毕(为免疑义,指各合伙人已收到全部分配款项)的情况下,管理人应当根据适用法律办理基金注销手续,各合伙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六)投资方向、投资模式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与新材料领域,以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与数控机床、节能环保与新能源装备、智能电气、高端船舶与海工设备等行业。主要采取“股权投资”的投资方式进行投资,合伙企业可根据不同类别的投资对象,在适用法律可行的范围内,采取增资、股权转让
或优先股等不同的股权投资形式,且可根据需要投资于特殊目的载体或采用可转债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退出方式:对投资标的公司的投资可通过境内外上市、股权转让、出售企业、项目流转退出、项目权益期限届满、回购、换股、清算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七)管理及决策机制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上海恒旭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并接受有限合伙人的监督。
管理人将为合伙企业设立一个由三(3)名委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的投资相关事宜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均由管理人聘任,其中,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提名一(1)名委员,管理人有权提名二(2)名委员。各相关方有权随时重新提名、替换由其提名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决策,每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享有一(1)票表决权,并应明确作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表决。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策应经两(2)名以上(含本数)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八)各合伙人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为实现合伙企业之目的,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的权力全部排他性地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选定的代理人行使。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或者以其自身名义,而无需合伙企业及任何其他合伙人作出进一步行动、批准或决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并遵守合伙协议的前提下,(i)实现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ii)代表合伙企业行使权利和权力,以及(iii)采取其认为必要的、合理的、适宜的所有行动,或签署及履行其认为是必要的、合理的、适当的或具有辅助性的合同或其他承诺。
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合伙企业委派代表人选,但应在变更人选后及时告知合伙企业及各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均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有能力执行有限合伙企
业的事务并遵守合伙协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普通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并按合伙协议约定分享收益,依照适用法律及合伙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监督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投资项目、资本账户信息及被投资企业的情况,但获取前述的文件和信息应当受限于合伙协议关于保密的约定;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程序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以及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但获取前述的文件和信息应当受限于合伙协议关于保密的约定,且不得对合伙企业的利益造成损害;受限于合伙协议的约定,参与决定其他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如适用);提议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需要合伙人会议商议的事项;当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向应对该等损害承担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对其提起诉讼或仲裁;当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且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合伙企业的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查阅复制与自身有关的登记信息,要求合伙企业出具相关出资证明;按合伙协议约定定期要求普通合伙人按时提交合伙企业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适用法律和规范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九)管理费用合伙企业自基金成立日起,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以下列方式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在投资期内,各合伙人应当分摊的每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乘以投资期管理费费率2%计算所得的金额(如为不完整日历年,根据管理天数/365按比例折算);在退出期内,各合伙人应当分摊的每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所分摊的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乘以退出期管理费费率1.5%计算所得的金额(如为不完整日历年,根据管理天数/365按比例折算)。在延长期及清算期(如有)内,不另行收取年度管理费。
(十)利润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项目收入应按照下列次序和方式进行支付和分配:
(1)本金返还:可分配收入应首先全部向各合伙人按照届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收回其截至该分配时点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已实缴出资;
(2)可分配收入在扣除上述第1款约定后的剩余金额,应按照届时实缴出资比例在各合伙人间进行划分,归属于特殊有限合伙人的部分直接向其进行分配,归属于除特殊有限合伙人外的其他合伙人的收益按如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分配(为免疑义,本款下述分配方式和顺序中的合伙人均不包括特殊有限合伙人):(a)门槛收益:全部向尚未足额取得应得门槛收益的各合伙人按照届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每一合伙人以其按照上述第1款约定应取得的全部金额为基数获得按门槛收益率计算所得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该门槛收益的计算期间为该笔出资的缴款到账日(以到达合伙企业资金募集账户之日起算)起至该合伙人实际收回该笔实缴出资之日止(“回款日”,如该合伙人存在分期实缴出资情况的,则对应的门槛收益应分段计算;并且,如由于非管理人原因导致的可分配收入迟延支付,回款日以分配通知书载明的到账日为准),门槛收益率为年化8%单利(计算方法为:实缴出资额*(8%÷365)*该合伙人该笔实缴出资的投资期间,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投资期间(天数)自其实际缴款之日起至实缴出资返还之日止;为本条之目的,一年应以365日计算);(b)追赶收益:可分配收入在支付完毕上述全部金额后的剩余金额,应全部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于本款下的累计分配额(“追赶收益”)等于第(a)项门槛收益金额除以80%后再乘以20%后的金额;(c)超额收益:可分配收入用于上述支付后的剩余金额,20%向普通合伙人(“业绩报酬”)、80%向各合伙人按照其届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十一)亏损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十二)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合伙协议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伙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
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合伙人应首先寻求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合伙协议引起或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若出于任何原因,该等友好协商不能在合伙人提出书面要求协商之后的三十(30)日内解决争议或索赔,则应通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除人民法院判决另有规定以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各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投资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资源、基金运作及专业投资管理经验,通过专业的公司、行业、市场趋势研究,重点围绕契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领域,帮助公司深度推进产业资源整合,深入发掘产业链上下游投资机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完善公司产业链,从而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将受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等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尽最大可能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亦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但公司本次参与投资的基金投资方向围绕新质生产力,重点投向新能源汽车相关或可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产业以及新能源产业延伸的泛科技制造赛道,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事项不涉及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4、公司作为宁波甬元隽昇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对其不具有重大影响。
5、公司对宁波甬元隽昇基金不构成控制,不将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七、备查文件
1、《宁波甬元隽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