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复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4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会议室309。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江凌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公告748人,代表股份2,598,769,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1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366,485,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5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6人,代表股份232,284,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47人,代表股份335,893,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03,609,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6人,代表股份232,284,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0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4,78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8%;反对3,4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5%;弃权5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912,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47%;反对3,4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2%;弃权5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5,355,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6%;反对2,8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5%;弃权5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公告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480,1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37%;反对2,84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71%;弃权5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小满、陈慧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