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浦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约10,497.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792.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2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22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03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528 证券简称:多浦乐 公告编号:2023-013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授权,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科学城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茶山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储存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储存金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招商银行广州科学城支行 | 120911944610528 | 155,000,000.00 | 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渤海银行深圳福田中心支行 | 2029937217000485 | 486,559,693.89 | 无损检测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超募资金 |
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 15000110723812 | 200,000,000.00 | 超募资金 |
中国银行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营业部 | 727677627621 | 100,000,000.00 | 超募资金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茶山丽江支行 | 44303601040009689 | 85,000,000.00 | 超募资金 |
合计 | 1,026,559,693.89 |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和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科学城支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茶山支行丙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高俊、白毅敏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五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签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1、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用账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公告相关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甲方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丙方利益的情况下,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1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三方协商不能解决,则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总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03号。
特此公告。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