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浦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1-31  多浦乐(301528)公司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浦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多浦乐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80元/股,于2023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蔡庆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

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关于持股与减持意向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③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林俊连、王亚芳、林学武、纪轩荣、章坤、王黎、骆琦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28日上市,自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71.80元/股,触发前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持有的限售流通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与公司关系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原股份锁定到期日延长后股份锁定到期日
持股数量(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比例(%)
蔡庆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24,563,92539.68101,2500.162026年8月28日2027年2月28日
林俊连董事、副总经理--470,2500.762026年8月28日2027年2月28日
--168,7500.272024年8月28日2025年2月28日
王亚芳董事、财务总监--292,5000.472026年8月28日2027年2月28日
纪轩荣监事会主席4,246,8756.86--2024年8月28日2025年2月28日
章坤监事67,9500.11225,0000.362024年8月28日2025年2月28日
林学武职工代表监事--112,5000.182026年8月28日2027年2月28日
骆琦副总经理、技术总监--22,5000.042026年8月28日2027年2月28日
王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08,0000.172026年8月28日2027年2月28日

注: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系执行有关规定及承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高俊白毅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