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浦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浦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多浦乐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80元/股,于2023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1,9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7,783,09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1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4,116,90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8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825,99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33%,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28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825,992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3%,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33%。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25,992股,占公司总股本1.33%。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7,074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 限售股份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 剩余限售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825,992 | 1.33 | 825,992 | 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股) | 本次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47,783,095 | 77.19 | -825,992 | 46,957,103 | 75.86 |
首发前限售股 | 46,400,000 | 74.96 | 0 | 46,400,000 | 74.96 |
首发后限售股 | 1,383,095 | 2.23 | -825,992 | 557,103 | 0.9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116,905 | 22.81 | 825,992 | 14,942,897 | 24.14 |
三、总股本 | 61,900,000 | 100.00 | 0 | 61,900,000 | 100.00 |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多浦乐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高俊 | 白毅敏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