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浦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浦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约10,497.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792.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2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22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03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无损检测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4,367.36 | 33,431.36 |
2 | 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6,120.17 | 15,496.17 |
合计 | 50,487.53 | 48,927.53 |
二、前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92%。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参与竞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YPG-E-11;
2、用地位置:广州市黄埔区云信路以东、云埔三路以北;
3、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M1);
4、总用地面积:24306平方米;
5、出让年限:50年;
6、土地价款:3408万元。(最终价格以实际竞拍价为准)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目的
为维护股东权益,根据广州市鼓励发展政策,公司结合未来整体发展战略等情况,经董事会讨论,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竞拍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云信路以东、云埔三路以北,地块编号为YPG-E-11的土地使用权。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符合公司整体需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本次拟竞拍使用的是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国有土地出让的程序,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披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24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8万元超募资金购买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云信路以东、云埔三路以北,地块编号为YPG-E-11的土地使用权(最终价格以实际竞拍价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等与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竞拍使用的是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高俊 | 白毅敏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