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赛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8  福赛科技(30152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529 证券简称:福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8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灵鸢路2号三楼会议室一。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文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3,285,1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21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2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15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1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1%。

2、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055,1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43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37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1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6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85,18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55,1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3,285,18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85,18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85,18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85,18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85,18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永强律师、胡艺俊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