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马农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马农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威马农机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203号)同意注册,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57.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50元,并于2023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7,373.00万股变更为9,830.67万股。
二、 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峰、严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4、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峰、严华以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勇华、詹英士、徐健、颜泽方、刘兵、杨琳、王帅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4、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
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 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发行价为29.50元/股,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与公司关系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 本次延长锁定到期日 |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
夏峰 | 实际控制人、董事 | 34,680,000 | 20,000 | 35.28 | 0.02 | 2026年8月18日 | 2027年2月18日 |
严华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33,320,000 | 1,170,000 | 33.89 | 1.19 | 2026年8月18日 | 2027年2月18日 |
任勇华 | 董事、副总经理 | 400,000 | 0.41 | 2024年8月18日 | 2025年2月18日 | ||
詹英士 | 董事、副总经理 | 200,000 | 0.20 | 2024年8月18日 | 2025年2月18日 | ||
徐健 | 监事会主席 | 40,000 | 0.04 | 2024年8月18日 | 2025年2月18日 | ||
颜泽方 | 监事 | 40,000 | 0.04 | 2024年8月18日 | 2025年2月18日 | ||
刘兵 | 副总经理 | 150,000 | 0.15 | 2024年8月18日 | 2025年2月18日 | ||
杨琳 | 财务总监 | 120,000 | 0.12 | 2024年8月18日 | 2025年2月18日 | ||
王帅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130,000 | 0.13 | 2024年8月18日 | 2025年2月18日 |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已遵守IPO申报时出具的承诺,就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事项自愿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公司相关股东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光远 陈佳红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