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马农机: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4,5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41.0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28.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60,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