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马农机: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533 证券简称:威马农机 公告编号:2024-039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3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2户,共解除限售3,23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856%。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户,解除限售1,694,9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24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57.67万股,并于2023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73,73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8,306,7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76,669,71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9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21,636,98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01%。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上述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244,802股限售股已于2024年2月19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截至2024年8月2日,公司总股本为9,830.6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75,424,915股,占公司总股本76.72%,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2,881,785股,占公司总股本23.2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3名,分别为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威创”)、重庆宝厚企业营销策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宝厚”)、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根据《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股东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重庆威创、重庆宝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3、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合伙企业确认,为本合伙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合伙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伙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战略配售股东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承诺:
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股东重庆威创、重庆宝厚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企业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股份质押协议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5、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 3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低于 5%后无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
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本企业应按届时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924,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97%。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3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份数量(股) | 备注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 1 | 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30,000 | 1,230,000 | 1,900,000 | 备注1 |
2 | 重庆宝厚企业营销策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00 | 2,000,000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 3 | 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1,694,915 | 1,694,915 | - | |
合计 | 6,824,915 | 4,924,915 | 1,900,000 |
备注1: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威创”)剩余1,900,000股限售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严华、夏峰、监事徐健、颜泽方、财务总监杨琳、副总经理刘兵、董事会秘书王帅以及严华亲属严敏、吴磊、熊英、严晓龙、严苓豪,夏峰亲属夏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出具的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出具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由此,实际控制人严华、夏峰通过重庆威创间接持有的1,19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2027年2月18日,需同时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并遵循自身作出的“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承诺;严华亲属严敏、吴磊、熊英、严晓龙、严苓豪,夏峰亲属夏俐通过重庆威创间接持有的23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2026年8月18日。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出具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由此,徐健、颜泽方、杨琳、刘兵、王帅通过重庆威创间接持有的48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2025年2月18日,需同时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并遵循自身作出的“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重庆威创的普通合伙人杨琳同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有限合伙人严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夏峰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徐健、颜泽方同时担任公司监事,刘兵同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帅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本次解除限售股不涉及上述人员通过重庆威创间接持有股份。除此外,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5,424,915 | 76.72 | -4,924,915 | 70,500,000 | 71.71 |
首发前限售股 | 73,730,000 | 75.00 | -3,230,000 | 70,500,000 | 71.71 |
首发后限售股 | 1,694,915 | 1.72 | -1,694,915 | 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881,785 | 23.28 | +4,924,915 | 27,806,700 | 28.29 |
三、总股本 | 98,306,700 | 100.00 | - | 98,306,700 | 1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威马农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