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马农机: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02  威马农机(301533)公司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2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2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4 月2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B 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华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 人,代表股份70,44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2.5247%(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 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70,16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2.24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 人,代表股份273,2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 人,代表股份2,14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20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86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 人,代表股 份27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3%。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成都)事务 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3%;反对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5%;弃

权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12%;反对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6016%;弃权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陈虹律师、陈钰琦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监管指引第2 号》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 日


附件:公告原文